关于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局《关于“旧”房改建“新”房的指导意见》(鲁建房字[2025]2号)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局聊城市《印发“以旧换新”实施方案》优化支持“以旧换新”住房预留政策的通知。 《新旧两用商品房(下称试行)》(廖建志[2025]32号)要求就“二手房”“以旧换新”核定支持和减少准备金贷款数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为进一步畅通新房、二手房交易渠道,激活住房消费潜力。如果您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,您的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减少一倍。上述政策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,已批准或已完成的项目不再进行追溯调整。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国家和地方政策协调按照上级政策法规执行。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1月26日扫描二维码解读《关于支持优化‘旧房新建’公积金政策的通知》 来源:“聊城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